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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昭学院通〔2019〕30号)

[发表时间]:2019-12-30 [来源]: [浏览次数]:

昭通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

指导意见

昭学院通〔2019〕30号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昭通学院办学定位、适应新时代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做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有效推进“四个回归”,依据“国标”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围绕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构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办学机制,认真审视各专业培养方案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一)坚持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环境,把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地位,强化课程思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注重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加强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增加实验实践教学比重,对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设计。不断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提高开放实验、自选实验的比例。

(三)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探索校-政-企协同育人机制

突出产出导向,切实提高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保证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之间具有良好的对应关系。鼓励按照行业标准设置课程,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优质教学资源,加大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通过联合开设课程、联合指导学生、联合建设实践实习基地等形式,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构建“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的育人环境

第二课堂是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校团委和各学院引导并组织学生开展的各种有教育意义的实践学习、公益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第一课堂对人才的培养提出普遍性的要求,解决共性的问题;第二课堂则发展人才的特长,解决特殊的、个性的问题,两者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努力做到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共同强化实践创新,以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适应“互联网+”时代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的变革,切实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学生学习方式、教育改革等方面的的深度融合;以优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应用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以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为手段,大力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学生学习方式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能力。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学校办学的服务面向定位(即立足昭通,面向云南,辐射川、黔、渝),结合社会需求、行业需求和专业认证需求,体现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理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参考“国标”要求确立本专业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专业所对应的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进行总体描述,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的水平(本部分可参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工程专业认证标准等进行梳理),明确知识、能力、素质与课程之间的对应关系。培养要求的表述应明确、具体、可测。

三、课程体系

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是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教学课程四个模块组成。

(一)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大学语文、大学生心理健康、美育、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人文科学概论、现代科学技术概论等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基本知识素养、人文与科学素养、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

(二)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由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程组成,各专业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参照“国标”规范设置专业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是基于“厚基础、宽口径”原则的专业教育,具有基础性和学术性,各专业可突破院系边界,按照大类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应体现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所要求掌握的知识、能力和应具备的专业核心素养,每个专业需明确8-12门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设置应反映学科前沿和专业特色,适当增加选修比例,拓宽专业知识面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学生规模较大的专业可设置课程方向模块,但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方向。

(三)职业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课程中师范专业以教师教育课程为主,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要参照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以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和学会发展为宗旨,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满足认证需要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非师范专业的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要面向行业产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将专业知识在职业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学生职业适应能力。

(四)独立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综合实践、专业实践和第二课堂三个部分。综合实践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军事技能、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五个版块。专业实践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科学构建,并不断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实效。第二课堂则主要包括劳动教育、创新创业与学术科技、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社会实践等。各专业教育(毕业)实习总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学期、统一设置在第7学期。

在学校层面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基础上,各专业要结合专业特色,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技能训练项目供学生选择;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共同发表科研论文;鼓励各学院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参与真实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体验创业实践活动获取创新创业奖励学分。

此外,各专业还应利用第二课堂开设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不断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学分与学时

(一)学分构成及要求

各本科专业学分由第一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共同构成,学分结构如下:

(备注:通识教育合计49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为:思政课及形势与政策课16学分、大学体育4学分、大学英语12学分、大学计算机2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2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1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军事理论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学分合计8学分,含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艺术课等课程。)

总学分由各专业按照“国标”和专业认证要求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国标”下限,不突破“国标”上线,建议取中间值并在上下5个学分内浮动;通识教育必修学分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学分要求(《形势与政策》严格按照学时学分要求安排在通识教育课程里),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增加艺术教育类选修课程,要求学生必选2学分艺术类课程。

独立实践环节学分:综合实践16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第二课堂6学分,合计28学分。(建议劳动教育设置在低年级,创新创业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设置在高年级,社会实践设置在大一暑假和大二暑假。)

(二)学分比例要求

原则上选修课的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20%;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学分)占总学时(学分)不低于20%,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学时(学分)占总学时(学分)不低于25%。

(三)学分/学时计算

1.学分以0.5学分为最小分值。

2.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周课时为1对应1个学分)。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周课时为2对应1个学分)。

4.其他实践教学环节。

1)集中安排实践环节:专业见习、毕业实习课程等每个教学周计0.5学分。

2)专业见习3周,计1.5学分;毕业实习12周,计6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12周,计6学分。

(四)学分认定与置换

第二课堂获取的选修学分以及获取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学分,具体认定和置换按照《昭通学院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实施。

五、毕业要求

基本学制4年,在此框架下实行弹性学制,为3-8年。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和实践实训环节,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毕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方案论证。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总学分、总体框架和课程体系结构等。学院是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主体,应依据学校意见并结合自身情况,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准确把握本专业领域未来发展趋势及社会需求,统筹分析专业发展潜力,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借鉴省内外其他高校先进经验,反复论证,科学合理制定所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规范课程名称与编号。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课程原则上从学校课程库里选取,新增课程要规范课程名称,不同学期开设相同名称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一)、(二)、(三)等区分,如:大学物理实验(一)、大学物理实验(二)、大学物理实验(三)。

(三)鼓励专业改革。鼓励地方特色鲜明的专业、新工科专业及深度合作的校企合作专业等进行专业综合改革与创新,改革方案经校内外专家严格论证后,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管理规定。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时间要求前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七、其他

(一)本意见适用于自2019级起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