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教材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根本依据。为全面推进教材建设与改革,提高学校校本特色教材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以校为本,着眼于校情研究,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老师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多元发展,提高学校内涵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编写原则
1.思想性原则
校本教材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科学精神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阐述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使学生受到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教材内容要做到有机结合,相互渗透,符合内在逻辑规律,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科学性原则
校本教材编写应体现学科发展趋势,符合客观规律。教材内容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发展的特点、学习的特点和专业的特点。教材内容选取恰当,符合国情,贴近实际,同时注意吸收学科理论和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3.适用性原则
校本教材开发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考虑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和知识技能,体现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素质,知识技能的提高,有利于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创新意识和批判思维的养成。
4.独立性原则
教材开发必须结合我校实际,彰显办学特色和优势,凸显文化特质和底蕴,反映办学理念,必须新颖独特,独具匠心,有非常明显的校本特征和地域性。
5.前瞻性原则
校本教材开发应充分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学科专业特点,重在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的更新,要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融合,要立足于未来,着眼于国家统编课程教材中缺乏的和不完善的内容。
三、编写范围
有国家统编规划教材且教材适合本科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规划教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校本教材申请立项编写。
1.本校特有且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我校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
2.反映我校学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特色、课程体系改革特色和教学方法改革特色的校本教材。
3.反映本地域各学派、名家先进学术思想、先进教育理念等特色的教材。
四、编写要求
1.编写主体
校本教材是对国家和地方统编教材的补充或拓展,能够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可由我校自主编写,也可联合其他高校企业或行业共同编写,但我校必须是编写主体。
2.校本教材类别
教材类别包括尚无统编教材的专业课、实践课和拓展选修类的通识教育课教材以及其他校本读物等。
3.教材呈现方式
教材可以是纸质教材,也可以是数字化教材。其中数字化教材亦即电子教材,指利用多媒体技术将传统纸质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转化为适用于各类电子终端的互动性教材(课件、电子教案等不属于数字化教材)。
4.编写人员
校本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
(1)主编及编写人员应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良好、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等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三年以上与所编教材相一致的课程的教学经验。
(2)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严禁挂空名。
(3)主编对教材的知识产权负责,出现抄袭剽窃等问题,需承担责任,并且三年内不允许编写校本教材。
(4)每种校本教材的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其中主编1-2名,副主编2至3名。
5.编写体例
校本教材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进行编写,内容结构合理、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标点符号正确。
五、申报审批程序
校本教材的编写实行立项申报制度,执行时间一般为两年。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立项申报
(1)教师(教材编写者)填写《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初审。
(2)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复审,复审时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立项教师的陈述。复审通过后,立项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2.中期检查
(1)教材正式立项编写后,在执行时间的中期即自立项后一年,根据《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中“教材编写提纲(三级目录)”的编写进度,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的任务完成情况、学术性、适用性、内容、体例、文字标点等进行检查。
(2)中期检查通过方可进行后续编写,若未通过,则根据检查结果限期重编或停止编写。重编的教材,结项验收的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3.结项验收
校本教材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组织验收,确保校本教材按期、按质通过验收并出版。若在建设期2年满后,若立项教材无法结项或结项不通过,取消立项资格,不给予经费支持,同时立项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教学类项目。
(1)验收申请。立项者完成教材编写后,填写《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与教材编写稿和电子稿一并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稿进行初审,负责在学术性、适用性、内容质量、体例格式、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并在《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院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2)初审通过后,立项者与院部协商初选教材试用班级,经教务处同意后确定试用班级。试用一个学期后,经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学生评议合格,立项者向学校申请复审验收。立项者需提供以下5种材料方可提交学校验收,包括①《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②《校本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③至少一次相关教师的研讨情况,④学院专家委员会评议和学生评议合格的书面材料,⑤教材书稿和电子稿。
(3)同意复审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论证、验收,合格的教材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分委员会根据提交的验收材料审定,并列入出版计划。
六、出版发行
1.符合出版条件的校本教材,学校统一负责出版事宜。
2.公开出版的校本教材,其著作权归学校所有,编写者享有署名权。
3.校内专业优先使用公开出版的校本教材,原则上可连续使用三届。
七、工作经费
1.立项教材结项通过后,学校统一资助出版经费3万元,用于教材的出版。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考虑配套资助经费,并制定出台教材经费资助办法。
2.教材公开出版后,教材第一主编可按照《昭通学院教学质量工程绩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教学质量工程绩效。
(文号及相关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