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本科课程学分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昭学院通﹝2021﹞16号
为深入推进学分制综合改革,探索校际资源共享、课程互通,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昭通学院本科专业学分制实施办法》(昭学院通〔20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互认的范围
(一)校内转(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二)校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三)各类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课程。
(四)网络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
(五)国家相关规定应予以互认学分的课程。
第二条 学分互认的原则
(一)申请互认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学分,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拟认定课程的内容相同或相近度应达到70%及以上,可互认为相同或略高于原课程的学分。
(二)申请认定辅修课程,认定原则与上一条相同。
(三)国内校外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
(四)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以及在本专业修读的其他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均认定为通识选修课。
(五)申请认定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课程学分,其证书必须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颁发。
(六)本校修读的通识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互认为专业课或通识必修课。
(七)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第三条 学分互认办法
(一)课程学分互认办法
1.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2.国内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通识必修课程或专业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国内校外课程的名称可按照课程原文名称录入。
3.若国内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的换算标准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
(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课程学分,参照《昭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昭学院通〔2020〕61号)执行。
(三)学生可以修读学校认定的网络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修读成绩合格者,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学分互认,最高不超过10学分。
第四条 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一)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互认按《昭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二)校外网络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学分互认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三)其他类别的课程,由学生填写《昭通学院本科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原件、课程内容简介等),学院审核认定。
第五条 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后第1-3周内进行。一经审核通过须及时录入成绩。
第六条 如涉及国(境)外课程学分认定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按相关规定审核认定,经教务处复核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七条 本办法未包含的需要进行学分互认的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分互认方法建议及申请,教务处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昭通学院本科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
附件
昭通学院本科课程学分互认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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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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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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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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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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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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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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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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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读课程及学分(学生填写) |
拟申请认定课程及学分(学院填写) |
修读学 年学期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认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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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校外中(英)文成绩单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须同此表一并交学院和教务处。
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教务处、学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