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 >> 学分制 >> 正文

昭通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昭学院通〔2020〕55号)

[发表时间]:2020-08-29 [来源]: [浏览次数]:

昭通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

昭学院通2020〕55号

 

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指导学生正确选课,完成修读计划,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选修课程数量及顺序必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课程间存在先修后续关系的,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同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与选修的课程,应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

第三条  因专业撤销、停招、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复学或重修学生无后续课程完成学业时,学院应对学生的课程替代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替代操作并通知学生选课。

第四条  学生修读课程不合格的,应重新修读;修读课程合格但是不满意成绩的,可重新修读。学生根据学校每学期的重修计划,缴纳相应费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选重修课程后,方可进行修读。必修课考核不及格,须重新修读;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新修读该门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五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预选、正选、重修选课、补选、退选等操作。课程一经选定,一律不予更改。

第二章  选课办法

第六条  选课前准备

学生在正式进行选课操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一)熟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学生在选课前应熟悉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掌握下列内容:

1.本专业课程总学分数,各类必修课学分数、各类选修课程至少应选修的学分数;

2.本人已修学分数、尚需修读的课程学分数及各类课程学分数;

3.各类课程计划开课时间

(二)确定本人修业年限。学生应均衡学业负担,避免盲目多选课。

(三)学生在进行网络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操作说明及学期选课通知,掌握网络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七条  课程开设条件

网络选课原则上在开课的上学期末进行。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在第二轮选课补选其他有余量的课程。

第三章  选课纪律

第八条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重选、退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第九条  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对列入教学班而未参加考核者,作缺考处理。对未经教务处同意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听课者,一律不记载其考试成绩。

第十条  选课必须由学生自己完成,若由其他同学“代选”“帮选”造成的“多选”“漏选”等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