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转学确认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生当年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3.拟转入高校及相关专业在生源所在地相应年份的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4.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5.学生表现鉴定书1份,加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
6.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的院(系)、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纪要;
8.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9.转出和拟转入高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的公示记录。
办理科室:学籍管理科
联系方式:0870-2152924
办理地点:行政楼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