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字〔2026〕8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教务处将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落实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第一责任人”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双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的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全面领导本学院排查工作。专班成员须包含分管实验实训工作的副院长、各实验实训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及相关科研团队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整改。
二、紧盯关键节点,严格落实假期安全管控措施
针对春节寒假期间,各学院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在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经学院严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放。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放。
2.危险源封存管理。对于假期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气瓶、病原微生物等,必须进行清理、归位、上锁,并粘贴封存标识。需低温保存的试剂须确保冰箱电源稳定并有监控或报警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管制类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生物样本、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等,建立包含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风险评估等级、安全措施等要素的详细台账,并实现动态更新。
3.加强巡查检查。学院须安排值班人员对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进行定期巡查,强化寒假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假期实验实训运行报备、人员准入、危险源存放及开放实验实训巡查情况并提供巡查记录。
4.各二级学院应提交假期实验实训使用申请及台账、假期巡查台账、危化品台账和假期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应包含安全责任与日常管理、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危险源重点管控情况、化学品规范存放与管理、气瓶、特种设备等特殊设备安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情况、应急预案与处置等方面。
三、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督导问责
各学院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因瞒报、漏报、谎报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自查和学校督查发现的隐患,各学院必须立即整改,明确隐患清单、责任人和时限;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严密的临时管控方案。
学校专项督查组将由校领导带队于2026年2月6日对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隐患整改及假期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核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迅速传达,精心组织,务求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切实提升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材料报送联系人:冯婷
联系电话:15087756458
电子邮箱:837339945@qq.com
报送地址:昭通学院昭明楼106室
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7:00前(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昭通学院教务处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