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字〔2025〕171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基地班、特色班、实验班、卓越班等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质量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昭通学院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建设管理办法》(昭学院通〔2021〕13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试点班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附件1)。
二、验收目的与意义
本次验收旨在全面总结试点班建设经验与成果,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做法,推动形成“以改革促质量、以示范带全局”的人才培养新格局;同时进一步规范试点班建设过程管理与成效评价,促进试点班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人才需求。
三、验收方式与基本要求
本次验收以“成果报告 + 现场答辩”为主,突出实效导向、减负增效、注重质量。
(一)提交材料
各试点班提交《试点班建设成果报告》。报告建议包含:建设概况、主要举措、建设成效、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与下一步计划等内容,突出“做了什么、解决了什么、产生了什么效果”。
(二)现场答辩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答辩验收,验收时间拟定于1月进行。各试点班围绕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展示并答辩,汇报时长6-8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方式
成果报告经各学院审核汇总完毕,院长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
报送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报送形式:成果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五、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作为试点班后续招生、经费支持、评优表彰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予以支持与推广;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动态管理。
六、联系人
联系人:杜朝梅
联系电话:0870—3169476
邮箱:2707364839@qq.com
附件1:昭通学院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名单
昭通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