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字〔2025〕146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校历安排,按照《昭通学院课程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昭学院通〔2022〕107号)和《昭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昭学院通〔2019〕57号)等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有序组织期末考试,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本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须于第18周周五(12月26日)之前完成请各学院认真检查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保证各门课程教学任务按时完成,督促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尽快补课。本学期未完成教学任务或提前结束课程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专业的考试及考查科目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原则上各专业实施集中考试的科目3-5门,并于12月15日前连同考试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考核方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请各学院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昭通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施标准(试行)》(昭学院通〔2024〕60号)《昭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昭学院通〔2019〕56号)和《昭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昭学院通〔2019〕57号)等文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教考分离安排详见附件1《关于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
(四)各学院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应层层把关,严格审查教师命题规范和命题质量,并按时间要求报送学校复查。
(五)若实施考试改革或创新考核方式,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大纲要求,填写《课程考试方案申请表》,完成学院审批流程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六)各学院需安排各任课教师认真对照课程大纲要求和辅导答疑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前辅导和答疑工作,辅导答疑工作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
(七)各学院考试前应做好考场布置及考场清洁卫生等准备工作;考试期间做好巡考工作,及时处理考试期间遇到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安排
在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鼓励各学院统筹安排考试工作:对已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要尽快安排考试,能在12月26日前组织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应于12月26日前完成考试。
集中考试(含考查科目和考试科目)于第18周周六至第20周周一(2025年12月27日—2026年1月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考试
为避免重修学生考试冲突,原则上一个时段只安排一门公共基础课考试。请涉及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学院提前向教务处申请考试时段,经教务处同意后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在系统排考并组织考试。排考后要及时与各二级学院沟通,各二级学院需通知公共基础课监考教师。考试尽量安排在12月27日—12月29日进行。
(二)专业课考核
专业课考查科目、实习/实训课原则上于课程的最后两个课时开展随堂测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随堂测试,请教师自行确定时间并报课程归口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备案,但不得与考试科目时间冲突。采用开卷形式进行的考试科目(不含统一考试的公共基础课),应于12月26日前完成。
无公共课考试年级,在与其他年级公共课考试时间、考场不冲突的前提下,专业课考试可于12月27日开展,并提前通知学生备考。
(三)教务管理系统排考工作
本学期实施分段排考。请公共基础课开课学院于第16周周五(12月12日)前完成公共基础课的排考。请其他课程于第16周周六至第17周周六(12月13日—12月20日)期间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期末考试及监考安排相关工作,并将纸质监考表打印2份,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备案。
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时应注意:
(1)每天设3个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14:30—16:30,19:00-21:00。同一班级当天不得连续排考3场。
(2)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时请将各年级的考试分开安排,以便重修学生能参加重修科目的考试。
(3)考场布置要求单人单座并保持足够间距,考场不设人数要求;考试学生人数请参考排考教室座位数,教室不宜过大或过小,教室座位数能满足班级学生人数的考场,原则上不再分考场。闭卷考试每间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开卷考试考场每间安排一名监考教师。
(四)诚信考场设置
为树立正确的考试观,端正学生考试态度,各学院至少设置一个“诚信考场”,并安排考试场次。考场外需张贴“诚信考场”,考场内张贴温馨提示“亲爱的同学,您已进入诚信考场,除考试必需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具体考务事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结合诚信考场的设置初衷与实际执行需求,以下考试类型不建议安排在诚信考场:客观题占比高的标准化考试、知识点记忆性强且易复制的考试。主观题占比高、侧重实践与应用的技能类及综合性强的课程考试,则建议安排在诚信考场。
(五)本学期如使用融智云平台或其他平台进行机考(含线上考试)的,各学院需填写“昭通学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机考统计表”上传至“教务云盘”,并认真筹备考前考中的各项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三、制卷评价等要求
(一)公共基础课(大学体育除外)、专业课考试科目应按照昭通学院考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命题、制卷,在注重质量的基础上保证题量,避免出现学生过早完成试卷的情况;公共选修课、专业课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按教学大纲执行。
(二)根据学校要求考试试卷使用学校统一试卷模板;试卷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有A3幅面打印机的学院自行打印,没有A3幅面打印机的学院,根据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地点打印。
(三)每门课程近三年内试卷内容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每门考试科目须出两份试卷(A卷、B卷),两份试卷的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并认真填写新版本《昭通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审核表》(见附件3),按程序严格进行审批后并交文印室印制,教务处不再审阅试卷。A卷和B卷都必须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各学院于第17周周一(12月15日)前完成制卷及审核工作;教务处于第17周组织检查或抽查试卷;第17周周一开始印制试卷。
(四)学生考试试卷应妥善收集、整理和保管,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五)试卷装订封面由教务处统一提供。
(六)所有课程均需做好考试材料存档工作,特别是提交达成度情况分析报告。
四、考试纪律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各教学班于考试前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教育,强调考风考纪,推动学风考风建设,形成严肃、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
(二)考生严禁将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携带至座位。在考试中一经发现各种类型的作弊行为,一律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不允许两门课程在同一考场交叉考试。
(四)闭卷考试的科目必须单人单座;开卷考试的科目,客观试题所占分值不得超过试卷总分值的20%;不实行单人单座的公共基础课,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
(五)各学院在安排监考时应做好应急预案,防止考试期间因突发事件导致监考教师不能到场监考的情况出现。
(六)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校考试督察组将对期末考试进行检查,各学院也应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及考试纪律,若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处理。
(七)学生须凭学生证进入考场,学生证件统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方便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查验。
五、成绩数据录入及查询
本学期各学院考试成绩数据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模块录入系统,系统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0日开放,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并默认保存的数据也自动提交,请务必于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学生成绩查询从2026年1月11日开始。
六、教学工作总结
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期教学工作,于第20周周五(2026年1月9日)前,分别将本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各专业教研室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其中,纸质材料需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教务科,电子版同步上传至“教务云盘”。
七、教学档案材料检查
各学院须于2026年1月5日至12日期间,对本学期教学档案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清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教务处于1月13日至17日组织对各学院教学档案材料进行抽查。对能够上传至教学档案系统的材料,要及时完成上传工作。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长还需参加教学档案系统使用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监考教师保障机制
为保证考试顺利完成,全校教职工应积极参与监考工作,并配合其他学院的监考工作。各学院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若出现开课学院的监考教师不足的问题,可协调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监考教师,以保证监考要求。跨学院监考工作的协调和安排过程中,应做好各学院的沟通工作,由开课学院拟发监考工作安排表,送达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提前告知监考安排,确保监考工作通知到监考教师。
附件:
1.关于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
2.昭通学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教考分离信息统计表
3.昭通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审核表
4.昭通学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诚信考场信息统计表
5.昭通学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机考统计表
6.教务云盘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