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教字〔2025〕135号
各学院:
为统筹做好本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9周至第11周
特别说明:原则上10月26日前完成随堂期中考试。10月27日—11月19日期间不得组织随堂期中考试,确需开展测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协调其他非教学时段进行。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要求各任课教师对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并对教学进度执行偏差较大的课程进行书面说明。
2.各学院召开期中考试专项工作布置会。期中考试是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环节,期中考试成绩是学期成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3.任课教师需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形式,组织理论考试或者实操考试。
4.期中考试的批阅需认真无误,严格按照参考答案,统一评分标准。
三、试卷印制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期中考试工作,统一部署并抓好落实,把工作压实、压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部署完成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25年10月14日